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2026年08月31日 04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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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价格监管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线上外卖后厨乱象、食材管理不规范、线上价格欺诈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昌都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盯县域入网餐饮单位、小微小吃店、奶茶店等重点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线下突击检查与投诉闭环处置,严厉查处一批侵害群众饮食安全、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诚信经营义务,现将全市各县(区)查办的网络餐饮领域典型违法案例集中公布,引导广大餐饮从业者知法守法、自查自纠,同时提示消费者维权渠道,切实筑牢线上餐饮消费安全防线。

案例

左贡县云崃餐饮店经营霉变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30日,左贡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食材储存区查获霉变大蒜1斤、霉变木耳2斤、霉变生姜3斤,食材表面存在明显霉斑、感官性状异常,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并依法扣押涉案霉变原料。

     经查,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原料储存、定期清理制度,食材存放不当发生霉变;涉案原料货值71.5元,货值不足1万元,霉变食材未投入加工、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及消费投诉。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近两年无同类食安处罚记录,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完整提供进货票据,第一时间完成后厨全面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霉变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综合考量货值极低、未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该局作出处罚:没收全部霉变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件评析

网络餐饮后厨封闭性强,消费者无法直观核查食材储存条件,经营者极易产生侥幸松懈心理。本案系线上餐饮储存管理缺位引发霉变食材典型案件,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发现隐患、刚性扣押问题原料,同时精准适用减轻处罚条款,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商户:必须建立食材分区存放、定期盘点清理制度,发现变质、霉变原料立即销毁处置,严禁留存、使用不合格食材,从储存环节阻断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

察雅县锦味坊餐饮店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7月20日,察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嘀达外卖平台在该店订购餐食中出现活体苍蝇,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出赔付诉求。执法人员当日赴后厨现场核查,并组织双方开展行政调解,因双方赔付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民事赔偿。针对店内餐食混入异物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查处进展

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综合考量货值极低、未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该局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件评析

外卖餐饮受众覆盖面广,食品混入虫蝇等异物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本案实现消费调解与行政执法双线同步处置:一方面厘清行政调解无强制赔付效力,依法引导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另一方面不局限民事纠纷化解,同步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立案追责,形成“投诉必核查、违法必立案”的处置闭环。警示餐饮经营者强化后厨全流程卫生管控,做好加工、出餐、打包各环节防蝇防尘措施,严防异物混入餐品。

案例

 类乌齐县香香面馆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20日,类乌齐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存放食材霉变腐败、感官性状严重不达标,餐饮加工器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经查,该面馆2024年因后厨卫生问题被纳入餐饮“黑榜”,完成整改移出榜单后再次出现同类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十项,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件评析

市场监管部门对曾列入食品安全“黑榜”的经营主体实施重点跟踪监管,对整改后反弹、屡改屡犯商户从严处置。本案充分体现长效监管思路,警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整改不能流于形式,需常态化保持后厨环境卫生、食材新鲜度、器具消毒管理,杜绝整改后问题反弹。

案例

边坝县刘老麻抄手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7日,边坝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操作时使用手机,食品与非食品物品混放,操作台油污堆积、清洁不到位;店内7瓶调味调料全部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固定影像、笔录证据,没收全部过期调味原料。当事人无主观恶意,全程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全部过期涉案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坚持宽严相济、柔性执法,在当事人主动配合前提下适度裁量处罚,督促小微商户落实人员操作规范、食材定期自查、后厨每日清洁三项基础制度,夯实基层网络餐饮安全底线。

案例

洛隆县腾辉川渝印象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2日,洛隆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冷藏冷冻柜查获过期黑鱼片、海带苗、嫩肉粉、藤椒油、菌汤等共计70余袋/瓶,上述过期原料均用于线上外卖餐食加工制作。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餐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件评析

冷藏冷冻区域是过期食材高发区域,部分商户忽视低温储存食材保质期,长期留存过期预制水产、复合调味料用于外卖制作。本案通过没收、罚款双重惩戒,严厉打击线上餐饮使用过期原料违法行为,持续震慑行业乱象,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有入网餐饮单位须规范执行食材采购查验、分区储存、定期盘点、过期霉变原料销毁、后厨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全套制度,杜绝霉变、过期、腐败变质、混异物食品流入线上餐桌。对责令整改拒不落实、黑榜商户整改反弹、多次出现食安隐患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强化全链条闭环监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网络餐饮“线上排查+线下突击检查+投诉核查+整改回头看”常态化监管,紧盯后厨隐蔽风险、小微门店、短视频线上餐饮等重点领域,持续查办典型案件,常态化公开曝光,以刚性监管守护群众线上就餐安全。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消费者在外卖餐食发现变质、异物、过期食材,或遭遇虚假价格宣传,可留存订单截图、实物照片、视频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行政调解无法达成赔付共识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法定赔偿。

初审丨泽旺

复审丨李定琴

终审 | 尼玛次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价格监管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线上外卖后厨乱象、食材管理不规范、线上价格欺诈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昌都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盯县域入网餐饮单位、小微小吃店、奶茶店等重点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线下突击检查与投诉闭环处置,严厉查处一批侵害群众饮食安全、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诚信经营义务,现将全市各县(区)查办的网络餐饮领域典型违法案例集中公布,引导广大餐饮从业者知法守法、自查自纠,同时提示消费者维权渠道,切实筑牢线上餐饮消费安全防线。

案例

左贡县云崃餐饮店经营霉变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30日,左贡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食材储存区查获霉变大蒜1斤、霉变木耳2斤、霉变生姜3斤,食材表面存在明显霉斑、感官性状异常,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并依法扣押涉案霉变原料。

     经查,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原料储存、定期清理制度,食材存放不当发生霉变;涉案原料货值71.5元,货值不足1万元,霉变食材未投入加工、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及消费投诉。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近两年无同类食安处罚记录,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完整提供进货票据,第一时间完成后厨全面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霉变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综合考量货值极低、未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该局作出处罚:没收全部霉变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件评析

网络餐饮后厨封闭性强,消费者无法直观核查食材储存条件,经营者极易产生侥幸松懈心理。本案系线上餐饮储存管理缺位引发霉变食材典型案件,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发现隐患、刚性扣押问题原料,同时精准适用减轻处罚条款,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商户:必须建立食材分区存放、定期盘点清理制度,发现变质、霉变原料立即销毁处置,严禁留存、使用不合格食材,从储存环节阻断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

察雅县锦味坊餐饮店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7月20日,察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嘀达外卖平台在该店订购餐食中出现活体苍蝇,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出赔付诉求。执法人员当日赴后厨现场核查,并组织双方开展行政调解,因双方赔付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民事赔偿。针对店内餐食混入异物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查处进展

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综合考量货值极低、未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该局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件评析

外卖餐饮受众覆盖面广,食品混入虫蝇等异物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本案实现消费调解与行政执法双线同步处置:一方面厘清行政调解无强制赔付效力,依法引导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另一方面不局限民事纠纷化解,同步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立案追责,形成“投诉必核查、违法必立案”的处置闭环。警示餐饮经营者强化后厨全流程卫生管控,做好加工、出餐、打包各环节防蝇防尘措施,严防异物混入餐品。

案例

 类乌齐县香香面馆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20日,类乌齐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存放食材霉变腐败、感官性状严重不达标,餐饮加工器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经查,该面馆2024年因后厨卫生问题被纳入餐饮“黑榜”,完成整改移出榜单后再次出现同类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十项,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件评析

市场监管部门对曾列入食品安全“黑榜”的经营主体实施重点跟踪监管,对整改后反弹、屡改屡犯商户从严处置。本案充分体现长效监管思路,警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整改不能流于形式,需常态化保持后厨环境卫生、食材新鲜度、器具消毒管理,杜绝整改后问题反弹。

案例

边坝县刘老麻抄手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7日,边坝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操作时使用手机,食品与非食品物品混放,操作台油污堆积、清洁不到位;店内7瓶调味调料全部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固定影像、笔录证据,没收全部过期调味原料。当事人无主观恶意,全程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全部过期涉案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坚持宽严相济、柔性执法,在当事人主动配合前提下适度裁量处罚,督促小微商户落实人员操作规范、食材定期自查、后厨每日清洁三项基础制度,夯实基层网络餐饮安全底线。

案例

洛隆县腾辉川渝印象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2日,洛隆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冷藏冷冻柜查获过期黑鱼片、海带苗、嫩肉粉、藤椒油、菌汤等共计70余袋/瓶,上述过期原料均用于线上外卖餐食加工制作。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餐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件评析

冷藏冷冻区域是过期食材高发区域,部分商户忽视低温储存食材保质期,长期留存过期预制水产、复合调味料用于外卖制作。本案通过没收、罚款双重惩戒,严厉打击线上餐饮使用过期原料违法行为,持续震慑行业乱象,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有入网餐饮单位须规范执行食材采购查验、分区储存、定期盘点、过期霉变原料销毁、后厨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全套制度,杜绝霉变、过期、腐败变质、混异物食品流入线上餐桌。对责令整改拒不落实、黑榜商户整改反弹、多次出现食安隐患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强化全链条闭环监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网络餐饮“线上排查+线下突击检查+投诉核查+整改回头看”常态化监管,紧盯后厨隐蔽风险、小微门店、短视频线上餐饮等重点领域,持续查办典型案件,常态化公开曝光,以刚性监管守护群众线上就餐安全。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消费者在外卖餐食发现变质、异物、过期食材,或遭遇虚假价格宣传,可留存订单截图、实物照片、视频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行政调解无法达成赔付共识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法定赔偿。

初审丨泽旺

复审丨李定琴

终审 | 尼玛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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