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年09月22日 04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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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类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变相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的,需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三、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价格行为

(一)民生商品领域。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等重点民生物资,酥油、糌粑等民族特色商品及日用百货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旅游服务消费领域。宾馆酒店、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洗车等行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严格按标准执行,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临时加价。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促销经营领域。开展打折、满减、限时优惠等促销活动的,需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优惠规则,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昌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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