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水电气表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年04月22日 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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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水、供电、加气站各类经营主体:
水表、电表、加气机(因昌都市无管道天然气,居民大多使用瓶装液化气,为此将液化气站纳入本次专项集中整治范围)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水表、电表、加气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各类经营主体在水表、电表、加气机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各类经营主体应加强对水表、电表、加气机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是对在用的水表、电表、加气机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表具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未经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不合格、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型式批准证书的水表、电表、加气机。三是对到期、失准的水表、电表按时进行轮换,对加气机进行周期检定申请,切实保证在用水表、电表、加气机计量准确。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表具和用户投诉的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正常使用。四是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水表、电表、加气机时,需承担宣传计量知识的义务。
三、自本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于30日内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确保计量行为合法合规。
四、昌都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水表、电表、加气机的计量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水表、电表、加气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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