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2023年12月29日 0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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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位于西藏东部、横断山脉南段,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中上游,与四川、青海、云南接壤,是康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茶马古道的物资集散地,是连接藏川滇青的重要枢纽和西藏通往祖国内地的重要门户,是西藏第一面五星红旗升起的地方。现辖1个区(卡若区)、10个县(察雅、类乌齐、芒康、边坝、左贡、丁青、八宿、洛隆、贡觉、江达),138个乡(镇)、1175个村(居)、1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幅员面积10.98万平方公里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75.93万人。

2022年8月,昌都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昌都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把昌都打造成为全区副中心城市的定位、着力创建“三区一高地”的目标,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市政府办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及秘书长任副组长、34个创建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打造示范亮点,努力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曾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全国市场监管卫士”两个“国字号”称号。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三年获得自治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A级优秀等次。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食安办发〔2023〕12号)要求,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昌都市组织评审队伍,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评价方式,开展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昌都市坚持党委政府同频共振、高位推动,结合市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大胆探索适合市情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范畴,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形成了食安治理党政同责、全维度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汇报,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综合考核等内容并加强跟踪督办,形成了“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部署动员会,高位协调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相继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并成立了创建工作专班,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先后制定印发《中共昌都市委员会办公室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昌都市委、人大、市政府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四是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包保A级企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包保覆盖率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五是严格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县(区)平安建设绩效考核等,并增加考核权重,促进党政同责扎实落地。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整充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强力组织推动。二是及时修订市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切实强化市食药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全力推动十一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委主任,指导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三是每年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昌都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3.强化风险监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及事件监测和地方特色专项监测,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动实现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区)级行政区域。二是不断扩大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数量,截至目前,共有15家哨点医院,覆盖市县两级医院,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2022年以来,共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617例。三是及时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机构及有关专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交流。

4.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一是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率先在全区开展耕地利用联合攻关示范区和集中推进示范区。通过推广“品种替代+优化施肥+土壤调理”等综合技术模式,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农业污染源,形成了“深度监测—技术探索—治理修复—示范推广”全链条、全覆盖的工作推进模式。二是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重点对辖区蔬菜基地、农贸市场等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稳步向好。三是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强化审批监管、日常管理、跨省调运监管、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2022年以来,发放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29446张,带证上市农产品2640.1955吨。完成测土配方肥效试验示范48万亩、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48万亩、3414田间肥效试验20个,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23年以来,采购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22.918吨,发放放心农资13种6000余袋

5.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一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健全落实涵盖新粮收获、粮食入库、在库储存、销售出库及超标粮食处置各环节、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二是不断加强政策性储备粮的日常仓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储备粮轮换计划,严把轮入新粮的入库质量关。三是不断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昌都市粮食质检中心的实验室实施条件,强化质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援藏搭建业务交流平台,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不断强化质检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四是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2022年以来,粮食质量专项、常规检查共扦取样品439份,合格率达100%。

6.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校园守护”“守查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品专项治理”“制止餐饮浪费”等10余项专项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万余家次,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2000余条。二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分批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并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持续加大检查频次和巡查力度。三是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对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四是动态调整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2022年以来,完成甜茶藏面提档升级449家。对辖区内2家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建设外卖餐饮标准化配送站点2个,推行外卖餐食封签24万余份,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放心锁”,线上线下实现一体化监管。五是扎实开展集中用餐单位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一老一小、医院食堂等,集中监管力量,增加监管频次,全面排查清理风险隐患。2023年共检查集中用餐单位365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发现问题126条,已督促整改126条。六是积极开展反餐饮浪费工作,发放各类宣传物料2.6万余份,发布公益广告98条,播放公益广告3100余次,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6次,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万余家次网络发布黑红榜5期,曝光典型案例4个,市区95%以上餐饮单位醒目位置及餐桌上都张贴有“光盘行动、勤俭节约”的宣传牌,做到了随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按需取餐,养成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

7.不断加强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抽检任务,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督抽检实施全覆盖。抽检计划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累计抽检农产品2609批次;市林草局抽检食用林产品80批次;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各类食品4044批次,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品种和场所开展抽检,社会反响热烈。2022年以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检测食品4618批次,合格率达99.10%以上;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检测食用农产品456988批次,合格率达99.08%以上;食品快检车流动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0396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全覆盖。

8.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完善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2022年以来,查办民生领域“铁拳”案件典型案例63起,办结国家挂牌督办案件2件,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震慑态势,2022年以来累计发现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62条,立案55件。

9.全面推动社会共治。一是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自查,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2年以来,鼓励16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达2600万余元。二是强化“校长负责制”“日管控 周排查 月调度”等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发放《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8600余个,“日管控 周排查 月调度”工作台账3000余本。三是将食品快速检测纳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四是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2022年以来,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240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民主监督。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197个,实现了市、县、乡(镇)三级全覆盖。五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食品安全“七进”宣传活动、“食安守护”行动等活动为重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与媒体、平台合作,利用新闻报道、专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讲食品安全治理举措及成效。2022年以来,各级各类媒体创作推出食品安全新闻稿件213篇、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刊载播发食品安全等公益广告9600余条次。六是以第九届三江茶马文化艺术节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为抓手,从各业态特聘食品安全志愿者20余名、食安特约守护者50余名,充实昌都市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七是邀请著名音乐人、全国政协委员、公益志愿者韩红为昌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形象大使,设计并印制宣传海报、倡议书、宣传物品,营造城乡联动、全民参与的共治共享氛围着力提升创建知晓率和影响力八是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引导和鼓励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食安昌都”。开展品牌论坛,通过分享品牌发展故事,交流推动“品牌昌都”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思路,搭建起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平台,丰富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形式内容。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宣传标语线上征集活动等宣传活动,积极动员更广泛力量、更广大主体群策群力,进一步带动市民关心、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能力建设

1.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21以来市本级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5000余万元,重点用于“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监督抽检等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2.强化基层建设。持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取证、检验检测等装备设备建设,市级、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办公用房、执法装备等均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档案,市、县、乡、村共有1224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员,其中村级协管员1015名,队伍作用发挥明显。

3.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基层队伍素质,采取实体授课、专题培训、网络教育、在线考试、实地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实现基层领导班子、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一线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覆盖。2022年累计培训监管人员650人次、协管员(信息员)906人次、监管对象4200余人次,组织180余人参加市场监管网络学院相关专题的学习、人均学习时长达50学时以上。2023年组织59名食品安全检查员参加区、市两级培训共4次,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充分发挥援藏渠道,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举办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1200余人次。

4.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粮食质检中心已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成并正常运转,11县(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全部建成食品安全快检室,推进构建了“食品快检 惠及民生 政府委托 为你服务”为主线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

5.提升应急能力。完成《昌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订工作,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全市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17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妥善处理网络舆情8件

(三)生产经营状况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行“一牌一手册一台账”工作制度,建立“责任上墙”机制,制作“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对“一老一小”实行提级管理,依托“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和“食安督”APP,开展专题培训。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服务站试点工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建立新阵地、搭建新桥梁。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599名、食品安全员6627名,已全部到岗履职,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完善企业自身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严格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并广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2022年以来,检查经营保健药店、超市等530余家次,未发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行为。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累计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400余吨。积极推动乳制品加工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共摸排乳制品加工小作坊5家,发现隐患4处,已全部整改完毕。

3.完善产品追溯体系。督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现二维码监管平台,为昌都市农副特色产品取得“SC”认证的企业全部建立二维码追溯,实现一个企业(产品)一个身份证,实现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

4.大力推动诚信建设。扎实开展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评选活动,共授牌4家食品经营市场主体获得“2022年度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培训,行政区域内2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参加相关培训,比例达到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指导解答累计20余次动态更新各类食品企业信用档案,2023年度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到100%,数据归集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1次,访问700余人,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9.72分。

(五)示范引领

1.智慧监管:依据大数据技术,“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昌都食品安全数据平台库和管理系统。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已形成了具有昌都特色的“1+14+N”信息化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体系。通过“昌都市食品安全监测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林草和粮食物资储备等五个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交换共享,建立食品安全评估排查,预警分析与响应机制,进一步降低了食品安全监测成本,提高精准监测能力和科学监管能力,助推昌都“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食安建设,为昌都实现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信用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为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成立了昌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查调度,全面推进工作。制定出台《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强化信用约束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诺于心、践诺于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确定检查频次和比例,2022年以来,全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领域市场主体1614户次,问题发现率逐年提高,大大提高了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3.“两个责任”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大胆探索适合市情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上下协同、组织高效、层层压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印发昌都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昌都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查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等,积极推行“一牌一手册一台账”工作制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培训+考核”、实地指导帮带等学习模式,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注重培养和选拔一批有担当、有作为的监管人员,并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在重点领域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加强高风险和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实行“一企一档”“一品一策”机制,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重点场所采取提级包保,重点监管,包保干部、监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发力,确保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探索建立“两个责任”工作服务站,在市区、乡(镇)政府、社区(村)委员会等开展试点工作,以此优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压紧压实包保责任,全力打造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昌都特色。截至目前,全市8197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核定包保干部1704名,已全部建立层级对应关系。

4.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品牌建设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通过区域品牌、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引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注册工作,序推进农牧业品牌发展,抓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在食品安全领域吹响了提品质、创品牌的号角,全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8个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拥有有效注册商标3410件,拥有农产品品牌58个。其中,绿色食品获证28个、有机农产品获证2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8个。贡觉县申报的青稞、芫根等6个产品获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总产量达1121.5吨。

5.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健全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流通体系,全力保障农牧区群众放心消费。建立西藏自治区首个农牧区集体聚餐地方标准,率先与毗邻市州建立《川滇藏毗邻三市州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体系,有效防范农牧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让承办者有标准、监管指导有依据,实现了一线监管执法规范高效,打造了农牧区食品安全治理标准样板,填补了昌都农牧区集体聚餐无区域地方管理标准空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农牧区食品安全“昌都标准”。

6.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监管。为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安链条全面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前置筛选、前沿监管作用,创新监管思路,在全市范围内拓展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食用农产品快检室”14个。对食用农产品各经营单位建立一户一档,现场检测、现场出结果,检测结果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西藏快检”,农产品快检信息在电子显示屏当天公示、消费者可以随时查看结果,监管部门通过办公室电脑和手机对上传的信息和所有快检室进行实时监控,合格产品允许上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立即停售现场销毁,起到了倒逼市场管理市场、倒逼生产经营源头自律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快检倒逼作用,形成了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小窗口”撬动“大市场”的效应。

7.学校食材快速检测。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学校食品安全为抓手,以各县(区)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为支撑,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将食品快速检测纳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送入学校食堂的蔬菜、肉制品、干杂调料等食材需由供应商或学校食堂经营者将食材送往快检室进行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食堂,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为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六)否决项情况

近三年来,昌都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从而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未被国务院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约谈;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自评达到89.72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五项否决项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监管能力待提升。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监管力量薄弱、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待提高。部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配合度、积极性不高。

(三)监管治理工作需加强。农牧区、工地食堂、流动摊贩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改进措施

(一)狠抓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监管网络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推进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

(二)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督促生产经营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全面督导企业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守法合规和风险防控意识。鼓励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围绕源头治理、风险防控、问题整治、能力提升、社会共治、产业发展等重大任务,提振精神,严抓实干,制定更严更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坚持产管并重,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不足,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以农村、校园及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加大排查打击力度,长效强化常态监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严防死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我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四)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广泛开展“七进(进农牧区、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寺庙、进机关)”活动,营造“人人负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

四、自评结论

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昌都市总体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能够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项创建指标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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