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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辖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逾期将影响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报送方式

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搜索“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四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重要提醒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填写银行卡账号等敏感信息,谨防“收费代办年报”“逾期高额罚款”等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经营主体应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填报需以章程、财务报表等实际经营资料为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抽查。

 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系统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将一并公示;往年未填报的需先补报,再报送上年度年报。

 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建议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连续2年未年报且未改正,同时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咨询服务

如需了解年报法规解读、操作流程等,可拨打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请各类经营主体尽早完成年报公示,主动积累信用资产,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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