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都市知识产权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26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规范广告发布活动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 2025-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广告活动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三大节日”临近,昌都市消费市场逐渐升温,广告宣传进入集中投放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发布秩序,筑牢节日广告市场监管防线,营造风清气正、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及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就“三大节日”期间广告发布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鼓励社会各界结合我市地方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不得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及过度消费等不良内容,不得使用“送领导”“特供礼品”等易引发误解的不当表述。

1.年货商品类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美类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夸大治疗功效、对治愈率和安全性作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产品或机构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根治”“特效”“祖传秘方”等虚假表述。

3.食品及保健食品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购买。

4.酒类广告: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国宴”等违规表述,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及驾驶车、船、飞机等场景,不得暗示饮酒可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5.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参照物的时间表示位置,不得对规划中未确定的市政设施作误导宣传,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与学位直接挂钩。

6.教育培训类广告: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

7.金融投资类广告:广告内容须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宣传,必须充分提示潜在风险,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保本无风险”等保收益类表述。

8.旅游类广告:节日期间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重点规范本地旅游景区、旅行社及跨区域旅游推广行为)。

9.互联网推广:探店达人、网络博主、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等内容中应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三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媒介、重点时段,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