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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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填报信息,或登录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经营主体年报入口”进行填报,也可关注“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搜索“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四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经营主体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者虚假报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别

提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将受到政府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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