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都市知识产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求《昌都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昌都市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西藏自治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昌都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1217日至2024年1225日)提出修改意见,并注明意见修改人姓名、联系电话。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cdzscqk@163.com。请在邮件标题加注“昌都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纸质信函寄至昌都西路57号(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854000。请在信封表面加注昌都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17日

昌都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昌都市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西藏自治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昌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2)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3)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场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3.工作指引

3.1市场监管部门指引

3.1.1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设立昌都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通过进驻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存固证指导、维权援助、纠纷化解等服务。

3.1.2完善保护管理机制

(1)建立昌都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与知识产权、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3.1.3 培训宣传

聘请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结合市场特点和情况,通过普及行业品牌知识、发布行业预警分析报告,围绕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侵权判定、维权保护、典型案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2市场主办方指引

市场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人员,加强商户入驻管理、档案管理,建立市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加强诚信管理和信息收集及公开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3.2.1商户入驻管理

(1)市场主办方应建立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审核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诚信信息,有多次知识产权违法记录或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拒绝其入驻申请

(2)与商户签订《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告知商户有关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和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事宜,并在承诺书中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义务及惩罚措施等相关条款

(3)要求直营、代理等商户填写《商品知识产权信息备案表》,提交对应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督促商户对无知识产权的商品开展进货查验

(4)及时整理、录入、更新商户知识产权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日常检查与管理等工作。

3.2.2日常管理

市场主办方应建立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展销商品知识产权状况的巡检,核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备案信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市场主办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商户疑似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的,可要求商户提供有效的商品合法来源凭证,并及时向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商户继续售卖商品

(2)发现商户展销商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建议提醒商户限期补充相关来源凭证

(3)发现商户档口装潢、标识、宣传、商品包装等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的,可约谈商户要求其限期整改。商户未按要求整改的,市场主办方可依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向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告。

3.2.3纠纷处理

市场主办方建立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的渠道和处理流程,加强市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3.2.4商户诚信管理

市场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完善诚信商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奖励措施,对商户的知识产权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市场宣传栏、电子屏幕、官方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

3.2.5市场内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和公开

市场主办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重点记录市场内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经营者诚信状况,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情况等信息。鼓励市场主办方探索加强知识产权商品状况、经营者诚信状况和行政部门对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3.2.6宣传培训

市场主办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媒体、工作群、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升市场工作人员、商户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和保护能力。

3.2.7服务引进

鼓励市场主办方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等单位的联系,积极推动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进驻,为市场提供宣传培训、鉴定咨询、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

3.3商户指引

3.3.1货源管理

商户应积极配合市场主办方开展商品索证、日常巡检工作。经营注册商标产品直营的商户,加强商标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授权证明等凭证的公示工作;对经营普通批发、零售的商户,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留存好相关进货凭证,如供货商营业执照,商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进货清单等材料,以备查验。自觉抵制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3.3.1原创保护

鼓励商户在研发、创作、经营过程中加强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如在创作过程中及时采用云公证、云存证等方式,对原创相关凭证进行存固证;采取岗前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对原创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授权等。

3.3.2纠纷应对

被投诉举报侵权时,建议商户认真对照投诉事项展开自查,必要时可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所、行业(商)协会等意见,并采取如下措施:

(1)经自查无侵权行为的积极与投诉人、主管部门或投诉受理方沟通,提交不侵权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如原创证明、权利凭证等;申请解除因投诉采取的限制措施、消除投诉影响;因错误投诉、恶意投诉造成损失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可能存在侵权商品但能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的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积极与投诉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协助权利人和监管部门追查侵权商品源头;与权利人沟通,合法经营正规商品。

(3)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积极与投诉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投诉受理方沟通,寻求与权利人和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妥善解决纠纷。

3.3.3诚信自律

鼓励商户提高知识产权合规意识,自觉履行知识产权承诺,不经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等)的商品;不发布违反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资料(宣传单、标识标牌、音像资料等)或广告;正当维权,积极举报侵权违法行为。

3.4消费者指引

3.4.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鼓励消费者主动学习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常见品牌标识,提高商品真假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熟悉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举报侵权违法行为,共塑良好营商环境。

3.4.2维护自身权益

自身权益受损害时,建议消费者采取如下措施:

(1)保留相关购物凭证,如交易记录、购物凭证、保修卡等;

(2)向市场主办方投诉,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4.附则

4.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本细则由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4.3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1.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 《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 《市场知识产权商品检控制度》

4. 《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

5. 《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

6. 《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

7. 《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

8. 《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

9. 《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10.《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

11.《市场承租合同知识产权协议》

12.《商品知识产权信息备案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相关链接:

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