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古建公司昌都分公司等156户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将下列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下列企业如不服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未履行2023年度年报义务的企业名单(156户)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