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奔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
我局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发现昌都地区奔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截至本通告发出之日,连续超6个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以及6个月以上未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依法吊销昌都地区奔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营业执照》,现责令昌都地区奔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15日内到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附件: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