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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明码标价应知应会

2022年05月10日 0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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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1根据实际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不宜使用标价签的小商品,经营者应当逐件标明价格。

2.应当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3.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和服务监督电话。

4.币种: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5.明码标价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本、价目表、价格牌、公示栏、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同一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的方式应当保持一致。

6.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7.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8.提供收费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9.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

10.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11.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黄色价签一般在降价时使用,正常销售行为不得使用黄色价签。

12.行业协会、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贯彻明码标价规定。农贸市场、摊群市场的明码标价工作,由主办单位按规定负责组织落实。

13.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相关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时,要避免出现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否则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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