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学习专题会

2020年05月09日 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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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4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局党组在家县级干部、局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党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介绍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并对《条例》进行了全文学习,会议指出《条例》是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制定和实施《条例》就是在总结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同守护好神圣国土,共同建设好幸福家园。

会议强调《条例》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党组织书记要率先示范带头学习,并继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和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往心里去、往深里走、往实处落。

会议要求,要以此次学习《条例》为契机,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特别是在9月自治区民族团结宣传活动月时要系统、全面加深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及时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把市市场监管系统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

(图为: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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