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2020年03月13日 0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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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准入服务。通过昌都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政务服务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办理业务。对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暂不能通过网上直接办理的,引导申请人选择“网上预审+双向快递”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并领取证照和相关文书进一步压登记注册时间,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对从事医疗、医药等跟疫情相关符合规定的行业实行特事特办。对返工复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指定服务窗口、专人负责。

二、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有条件有意愿转产、扩产和新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线的企业,在相关资料和关键环节符合相关条件在保障所生产产品安全的前提下,即可先予发证,需要现场核查的再择机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启动生产资质应急审批程序,简化、合并审批流程,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依法尽快移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四、优化准入许可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无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不能及时申请换证的,许可证期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我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020年1月30日,含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视为继续有效,延期至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解除之后60日内办理(含第60日

五、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期限、适当放宽健康证明期限。受疫情影响,自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年报的申报时间由原来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受疫情影响无法领取新证的视同有效,有效期截止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解除之后60日内办理(含第60日

六、鼓励支持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线上提供餐饮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渠道,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督促第三方餐饮平台加强对快递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

七、简化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程序,适当延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或换证期限采取网上告知等方式缩短告知时限;延长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期限,疫情期间不能复审或换证的视同有效,可延期至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解除之后60日内完成复审或换证

八、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等防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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